临淄区消费者协会荣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发布者: 张永军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907 更新时间:2010-4-19 17:59

近日,临淄区消费者协会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2009年度“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的光荣称号。
2009年区消费者协会按照中消协确定的消费年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紧紧围绕市消协、分局的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了各项工作。以3·15活动为契机,协调各行政部门开展了大型纪念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同时,相继开展了法律、法规进校园、进大集、进农村等一系列活动,提高群众维权意识。09年度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1102件,调解处理1091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认真审核组织企业上报创建材料,辖区11家企业荣获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28家企业荣获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强化“一会两站”建设,发挥“大学生村官”联络员优势,拓宽维权渠道,强化农村弱势群体的维权力度,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维权网络。
(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