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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局加强夏粮市场监管

发布者: 刘刚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218 更新时间:2010-6-21 12:45

一是依法核准粮食收购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对申请粮食收购经营者资格关。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组织开展对粮食流通市场的执法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粮食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逐个审查经营资格。在行动中,重点打击没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到农村大集收购粮食的行为。

三是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取得实效。县局加大与粮食等部门的配合力度,集中力量在粮食收购季节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打击粮食收购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新情况和新动向,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本县粮食市场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截至目前,县局共对辖区内13处乡镇驻地大集进行了集中检查,查处涉嫌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违法从事粮食收购案件9件,有效维护了全县夏粮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