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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分局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者: 刘刚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1116 更新时间:2010-6-21 12:45

今年以来,淄川分局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销售定点网点经营户台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以各大商场、超市,专营店,农村经销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的商场、超市、家用电器商店、维修店等地带作为重点区域,全面了解辖区内“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定点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销售定点网点经营户台账。采取实地审查的方式,集中对取得销售网点经营资格的企业和网点进行核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售后服务承诺,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据统计,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50个,其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46个,“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4个。

二是不断强化对定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查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悬挂营业执照、“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张贴“产品告示”和“购买须知”的落实情况,督促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5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14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

三是及时受理相关咨询、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咨询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