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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分局荣获博山区首届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者: 张永军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680 更新时间:2010-5-10 16:27

近日,博山分局被区文明办授予博山区首届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受到区委区政府的表彰。近年来,分局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当作干部思想教育、促进机关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把“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动力,坚持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展现工商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地顺利开展。(曹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