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分局五项措施加强招生广告监管
发布者: 刘刚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721 更新时间:2010-6-21 12:45
高考及中考结束后,针对一些学校在街头和宾馆设点进行现场宣传和招生的现象,临淄分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权益。
一是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持教育行政等部门同意刊播招生广告的证明、相关授权委托书和办学许可证等材料,经过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批准文件不齐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对没有批准文件和没登记备案的,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二是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审查招生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经营行为,全面审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虚假宣传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将辖区内所发布的广告登记与登记资料核对,确保做到“三相符”,即登记主体与发布主体相符、办学资质与广告内容相符、发布内容与登记内容相符。
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印刷品、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不同类型招生广告的特点,加强与教育、电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调查招生主体是否合法、招生行为是否符合招生政策,重点揭穿各种“校中校、校外校、挂靠校、假学校”非法招生行为。
四是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对市场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线索,做到“及时到场取证、及时立案调查、及时核审查处、及时公告警示”,防止违法广告扩散,避免学生受骗。
五是宣传有关防骗知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宣传《广告法》和《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招生政策,列举常见招生骗术,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识别、拒绝和举报非法广告、虚假广告及其他广告陷阱,避免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
截至目前,该局已备案各类招生网点18处,监测各类招生广告36条,对2条涉嫌违法的招生广告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收缴清理各类违法宣传资料130余份,有效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