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2022 更新时间:2008-4-22 10:03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003年5月,群众举报某公司在租用的厂房内制造并销售假冒“红狮”牌油漆。经查证,当事人自2003年1月起,未经该“红狮”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购买了假冒的“红狮”牌油漆桶,灌入劣质油漆,进行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作出了没收该公司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析:
商标可以用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商标局注册后,商标持有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红狮”商标是依法注册的商标,其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上述被举报人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假冒的“红狮“牌油漆桶和劣质油漆,灌装后再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要做大做强,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提倡“商标战略”,这是正确的,但如果是靠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发展经济,提高产品知名度,这决不是现代企业所为。现在新的《商标法》加大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