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红盾首页 > 以事说法 > 正文

“跳楼价”、“清仓价”不能乱喊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2009 更新时间:2008-4-22 10:01
 

“跳楼价”、“清仓价”不能乱喊

  2003年7月,工商执法人员在对某服装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商铺的外面贴有“跳楼价”、“清仓价”等大版海报,声称其商品全部为亏本出售。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均高于其进价,盈利在30%左右。据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价格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服装店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中,当事人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的商品,对外悬挂、张贴了“跳楼价”、“清仓价”等海报,进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了该商店的商品价格低的现象。但事实上,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价格并不低于其他商家,更称不上亏本,而是保持了一定利润。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既侵害了一般消费者知情权,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跳楼价”、“清仓价”、“亏本大甩卖”之类的海报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如果经营者想利用上述方法,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那么其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