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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不得开发房地产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2224 更新时间:2008-2-29 11:10
 

没有资质不得开发房地产

  某公司自2003年起,在未取得房屋开发资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公司原有土地上,开发建造了7套门面房、12套商住房,共计2257平方米对外销售。该公司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2月同两位购房者签订了书面购房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售出门面房2套、商住房3套,共686.8平方米。工商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评析:

  房地产业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行业,一路飙升的房价、丰厚的利润使许多人趋之若骛;但它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老百姓,花费辛辛苦苦半辈子积蓄,买上一套房子,却因质量问题而整日不得安心;有的地方新闻媒体报道,刚建好的房就成了危房,要找施工单位负责时,却连建房的单位也找不到。因此国家对建筑行业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准入、立项、审核、建设、销售都实行严格的控制和限制。例如,国家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需要具备其他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要有充足的注册资本、专职技术人员和专职会计人员;商品房的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建筑项目的承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条件。可以说,国家的这些规定是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确立的,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现实中却有许多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开发房地产,以至“豆腐渣”工程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建筑房地产业也成为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