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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应当真实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2891 更新时间:2008-2-29 11:14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3月在某报刊登的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回报客户,免收两年物业管理费。但实际在销售商品房时收取了83户业主物业管理费总计10余万元。业主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查实,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评析: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应当遵守《广告法》。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广告活动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守信为社会公德,也是现代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广告的实质是对社会公开其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承诺。所以,其宣传同样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这既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