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内禁止哪些行为出现?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4330 更新时间:2008-4-22 10:34
问:集贸市场内禁止哪些行为出现?
答:《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集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的;
(二)短尺少称,以次充好,经营假冒伪劣的;
(三)倒卖有价证券或者以有价证券易物的;
(四)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
(五)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从事伤风败俗、野蛮恐怖卖艺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答:《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集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的;
(二)短尺少称,以次充好,经营假冒伪劣的;
(三)倒卖有价证券或者以有价证券易物的;
(四)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
(五)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从事伤风败俗、野蛮恐怖卖艺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