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红盾首页 > 政策问答 > 正文

开办市场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4537 更新时间:2008-4-22 10:34
        问:开办市场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答:《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办集贸市场应当持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按照市场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兴建。
  集贸市场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