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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市场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者
: 王若鹏
单位
: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
:4537
更新时间
:2008-4-22 10:34
问:开办市场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答:《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办集贸市场应当持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按照市场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兴建。
集贸市场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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