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履行什么程序?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2360 更新时间:2008-4-22 10:19
问: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公司应在决定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答:公司应在决定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