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动产抵押物的变更登记?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1258 更新时间:2008-4-22 10:30
问:如何办理动产抵押物的变更登记?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需办理变更登记:一是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二是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三是变更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范围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1)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协议;(3)原《抵押物登记证》;(4)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5)其他证明材料。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需办理变更登记:一是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二是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三是变更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范围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1)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协议;(3)原《抵押物登记证》;(4)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5)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