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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努力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意见

发布者: 张永军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2735 更新时间:2008-12-30 15:02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做好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工作,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

   1.积极鼓励投资创业。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

   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直接提交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其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放宽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XX项目的筹建”,并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许可、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改制登记,允许企业在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符合使用“山东(省)”行政区划的,允许在企业原名称前缀以“山东(省)”字样。外地知名商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在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改变主体类型,新设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新公司可以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只要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数额,经申请人申请,其名称可以冠“山东(省)”行政区划。允许外商投资的公司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凡注册资本达到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中行业跨两个大类,在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字号不相同的,允许在外商投资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允许外商投资的服务业公司名称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等行业用语。

   4.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规定限制。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5.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征用或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企业将商住房屋或住宅作为企业场所。

   7.下放登记权限。为方便企业和管理,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私营公司,原则上交由市级以下工商机关核名并登记。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由总部登记机关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及年检手续。在每个设区的市选择1个县级局的1至2个工商所,将原属县级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部分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权限,进行委托下放试点。

   凡是因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分销业务改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除汽车、成品油、药品、音像制品、书报刊销售以外,由所在地的被授权工商局直接办理设立登记。省工商局已经登记的上述企业,企业提出申请后,可迁入企业所在地被授权工商局。 8.简化登记手续。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但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国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或纯国有性质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该企业国有资产价值确认文件验资,不需进行资产评估,工商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简化外商投资的公司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公司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被授权工商局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因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已满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9.推行试营业制度。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注册资金在150万元的企业,经营范围允许,成立满两年可申请领取试营一年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10.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企业设立、变更为连锁经营公司,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工作进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办理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登记。

   二、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12.继续搞好动产抵押登记。主动牵线搭桥,把信用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尤其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提高企业动产抵押率;利用浮动抵押,为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解决资金难的问题;利用动产抵押登记,激活合法的民间借贷,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3.继续完善股权出质登记。积极支持并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免费为专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和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14.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投资人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银监会、证监会批准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其改制登记时发起人(股东)超过200人。

   三、强化指导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5.深入开展“红盾帮扶工程”。建立“包联帮扶”制度,开展“大走访”活动,确定重点帮扶企业,组织各级工商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实行“点对点”帮扶,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6.加强商标注册指导。着重引导支柱行业、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农产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农副土特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引导涉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注册,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

   17.提高企业管理和使用商标的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标价值评估、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提高商标知名度;引导企业采取商标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权市场价值,以商标资产为纽带走集约化经营之路。

   18.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重点培育服务业、农业和文化产业自主品牌,大力推进商标兴农和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能力。

   19.实施合同帮农工程。扶持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调解合同纠纷,减少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合同依法对承包土地进行合理的流转,发展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0.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风险;大力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社会知名度,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21.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适当放宽广告经营资质评价标准,鼓励更多的广告经营单位申领广告企业等级资质;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在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鼓励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

   22.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根据经济发展地域特点,从农村党团员、运销大户、种养能手等优秀群体中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降低农村经纪人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建立跟踪帮扶制度,指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

   23.推动会展经济发展。简化展销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全省展览业的市场化程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参加展览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进展览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健全展览业法规、政策体系,规范展览市场秩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展览行业中的协调自律功能,促进展览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2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规范食品市场“四项制度”建设,全面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监管;加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建设,加强源头监控。加大与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尤其是农村房地产市场原材料物料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开展质量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

   25.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在春播、秋种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指导消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掌握农资商品流通信息,实现可追溯管理。允许各类投资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鼓励和扶持发展大型化肥流通企业。切实加强粮食、棉花、蚕茧等涉农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稳定农业生产。

   26.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繁荣。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引导城市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积极培育发展旧货市场,大力推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功能,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推进流通现代化。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职责,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繁荣。积极开展“农村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升农村市场文明诚信度。

   27.强化打假促销、消费维权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借“家电下乡”名义,在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的行为,确保中央“家电下乡”政策落实。规范12315申诉举报平台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12315网络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校园工作。2009年底,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点)实现农村、社区、商场、超市应设尽设,全面覆盖。开展“讲诚信、反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做好旅游、餐饮、洗染、美容、摄影、客运、修理等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8.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工商机关的“三定”方案规定,积极开展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制度,确立网络市场监管模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有序开展。

   29.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科学投资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履约行为的监督,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制订广告发布、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规范,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30.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自主创业。

   31.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集资诈骗、“黑职介”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等商业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提高行政效能,搞好优质服务

   32.推行行政指导,慎用行政处罚。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度,采用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普法宣传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加强事前预防。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实行统一掌握、合理裁量、案后回访等制度,保证合法合理。

   33.提高利用工商登记信息服务决策的水平。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服务“一体两翼”战略实施。加强对半岛城市群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黄河三角洲、鲁南经济带区域内各类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统计及综合、专题分析,对产业发展和投资取向进行预警、提示,为政府加强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参考。

   34.提高服务效率。所有企业登记事项要全部进入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减少审批环节。要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审批时限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无需实质审查的,要当场登记。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守合同重信用”等事项,提速提效。

   35.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工商业务信息化进程,完善网上登记、网上办案、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

   36.大力加强干部技能培训。以基层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服务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效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