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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柳燕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政务 浏览次数:2260 更新时间:2010-11-4 15:17

淄工商公字〔2010〕56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各高等院校: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有效防止传销向大学校园渗透,增强在校大学生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根据省综治办创建无传销校园的要求,经市工商局、市委高校工委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各高校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把打击传销宣传活动作为维护学生利益、创建和谐校园的实际行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增强在校大学生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二、时间安排

4月9日5月9日,一个月的时间。

三、活动范围

在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市技师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山东万杰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等11所高校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1、制作宣传展板,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月巡回展。将去年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委高校工委组织开展的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优秀作品、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全市执法动态等内容制作成展板,在各高校进行巡回展出。

2、举办专题讲座,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围绕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在各高校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

3、组织拒绝传销  从我做起签名活动。制作宣传条幅,组织学生开展自愿签名活动。

4、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针对传销心理骗术进行反洗脑宣传,揭示传销惯用手段,剖析传销欺诈本质,使在校大学生了解传销的严重危害。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工作,事关全市和谐稳定。宣传教育是打击传销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源头上杜绝传销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活动内容和形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搞好对接和配合。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月活动由工商局和各高校共同承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搞好对接和配合。尤其是打击传销进校园宣传月巡回展活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安排方案(见附表),确定了部门联系人,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和启发。

(三)因地制宜,丰富活动形式。各单位要在组织落实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基础上,认真分析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特点,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确保实效性。同时,要注意总结活动开展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宣传。

各单位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请于5月14日前分别上报市工商局和市委高校工委。

市工商局联系人:周坤    电话:3110916;

市委高校工委联系人:周光新    电话:3887908。

 

 

 

市工商局     市委高校工委

四月八日

 

 

 

主题词:打击传销  宣传  通知                      

抄报:省工商局、省委高校工委、市综治办。

抄送:本局局领导,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