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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局对食品流动送货车实行标志牌管理

发布者: 郑海波 单位:淄博市局 消保科 浏览次数:1464 更新时间:2008-2-28 15:34
 

高青县局对食品流动送货车实行标志牌管理

  为认真落实"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高青县局对食品流动送货车实行标志牌管理。

一是通过摸底调查,深入到辖区拥有食品流动送货车的经营户中,对生产商、批发商的主体资格情况、送货车的车型、车牌号、行车证号、送货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了登记。对符合要求的送货车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送货。

二是制定了《高青县工商局食品送货车备案操作规范》,召开了食品生产、批发商监管会议,向食品生产、批发业户宣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业户建立并落实进货验证、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印制了《销货清单》和《流通领域商品销货登记台帐》发放给业户,督促其使用统一规范的送货清单,在送货时将清单交给经营户留存备查,便于问题食品的追踪处理。

三是对经登记备案的送货车发放统一制作的标志牌,所有供货商的送货车辆要配备统一制作的标志牌以被零售商及消费者予以识别。备案登记的送货车由各工商所实施动态监管,对无牌流动送货车,按涉嫌无照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此外,对发现不遵守食品安全经营制度的业主,立即摘牌,禁止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