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期12315工作动态
12315工作动态
第39期 总45期
淄博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2008年1月10日
目 录
一、2007年12月份市局指挥中心受理申诉举报情况分析
二、2007年12月份市局指挥中心分流转办件处理情况通报
三、2007年12月份分县局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
四、12315执法动态
淄博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2008年1月10日
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2007年12月份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析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2007年12月份共受理消费者以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1710人次,其中受理来电1648人次,来访57人次,来函1人次,上级交办4件。本月共受理咨询1443件,申诉193件,举报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11.3万元。
一、受理咨询、申诉、举报基本情况分析
(一)受理咨询情况 本月接受咨询1443件,较上月减少12%。主要有:消费类咨询944件,占咨询总量65%,集中于对家电三包规定以及对电信服务的咨询;法律类咨询213件,占咨询总量的15%,主要是对合同纠纷、定金法律性质等问题的咨询;其他类咨询286件,占咨询总量的20%,以对工商职能的咨询居多。
(二)受理申诉情况 受理申诉193件,比上月减少19%。其中,商品类申诉87件,占申诉总量的45%,按照申诉量多少依次是:日用百货类申诉共受理27件,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31%;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共受理23件,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26%,通讯器材类申诉较之上月有所减少;家用机械类申诉共受理11件,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13%,随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的出台,对电动自行车的申诉有所减少;其他类申诉共计26件,其中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申诉持续升温。
服务消费类申诉106件,占申诉总量的55%,按照申诉量多少依次是:公共设施服务31件,占服务消费类申诉总量的29%,有关供热服务的申诉位列榜首;电信服务类申诉共受理28件,占服务消费类申诉总量的26%;居民服务类申诉共受理13件,占服务消费类申诉总量的12%;互联网服务类申诉11件,占服务消费类申诉总量的10%;其他类申诉共受理23件。
(三)受理举报情况 接到举报74件,比上月减少45%。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2件,占举报总量的57%;无证经营类举报共受理20件,占举报总量的27%;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举报共受理12件,占举报总量的16%。
二、本月申诉举报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逃避三包“另有高招”。手机申诉一直都是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痛”,随着手机三包规定的日益完善,消费者以为可以长舒一口气了,哪知商家逃避三包“另有高招”。手机出现故障,不管严重程度,一律被要求送到厂方授权的检测点鉴定,而鉴定结果大多数为:“经过鉴定没有问题”、“手机软件升级”、“人为损坏”、“手机进水”、“手机被拆动”等等。更有甚者不到厂方授权的检测点检测而任意开张检测证明以逃脱手机“三包”责任。消费者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商家“一脸无辜”的答复:厂家检测的,我们也没有办法,要不您去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吧!消费者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检测时间长、成本高、程序繁琐,只好不了了之。
(二)供热申诉“愈演愈烈”。随着气温的持续降低,消费者有关于供热问题的申诉“愈演愈烈”。较之于上月,本月消费者反映室温达不到供热公司承诺的温度有增无减,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管道漏水,供热公司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消费者与供热公司联系,供热公司以“室内管道漏水,概不负责”或是“室内管道设计不合理,需要改造”等理由推卸责任。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公司又以“代收取暖费,有什么问题找供热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三)油质问题“举报不断”。本月消费者对加油站的举报骤然增加。与上两个月反映加油站有油不加或是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有所区别的是,本月对于油质的举报大大增加。最近由于油价格升高的缘故,部分不法商贩为了节约成本,在油中添加大量添加剂来提升标号或是在油中混入水、异种油品等物质来冒充柴油。此外,由于柴油比较紧缺,本地加油站库存不多,需要从外地调运的缘故,在调运过程中,对储油罐及其管材清洗不及时,导致油品氧化产生的沉积物增多,也严重影响了油的质量。
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12月份分流转办件处理情况通报
12月份市局指挥中心共受理申诉举报267件,已办结181件。其中,市局12315自行处理消费者申诉106件,查处举报案件3件。本月转办到各分县局申诉举报案件158件,目前已处结并按期回复市局的82件,希望各分县局接到市局转办件后快速处结,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违法行为得以及时查处,切实将12315打造成工商部门的形象工程,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
本月各分县局接收市局转办件数量较多的单位分别是:张店分局85件、周村分局18件、淄川分局15件。

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12月份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

执法动态:
一、 冰箱意外起火 12315处理有果
近日,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张女士为儿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作为结婚礼物,没想到结婚几天后,冰箱突然起火,将儿子新房的衣橱和房子的装修都烧坏了。张女士找到商场,一开始商场处理态度还算积极,但涉及到赔偿问题时,双方未达成协议。张女士多次交涉未果后,商场的态度也有推脱的表现。于是张女士无奈之下来到临淄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希望12315为其讨个公道。
我局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该商场,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新冰箱一台,并赔偿1500元用来整修房屋和购买家俱。消费者表示满意。(临淄分局)
二、补卡要收钱 12315来维权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一个月前从某营业厅购买的GSM卡出现了不读卡的现象。王先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以GSM由移动公司统一提供为由建议消费者去移动公司,而移动公司要求缴纳10元的补卡费。王先生不认可移动公司的说法,于是来到高青县局为补卡费讨个说法。
工作人员就此事与移动公司进行了协商,移动公司认为,补卡费是GSM卡的成本费,应当由消费者来承担。在此之前出现的补卡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对王先生破例,对其他的消费者有失公允。经过询问发现,以前补办GSM卡的原因都是因为丢失,这是第一次出现不读卡的质量问题。工作人员指出,GSM卡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者承担因自身丢失原因造成费用在情理之中,但是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则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经过调解,移动公司心悦诚服地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同号新卡。
离开12315受理中心时,王先生感动地说:“1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通过这件事,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12315真是维护咱老百姓的权益啊! (高青县局)
三、沂源县局助果农维权 讨回损失近2万元
今年3月中旬,沂源县西里镇三户回民果农,分别从厂家购买了同一种复混肥料,在给桃树施肥月半个月左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症状。4月26号,我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接到果农申诉后,立即与肥料生产厂家和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取得联系,并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处理。6月6日,我局消保科又与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人员,再一次对桃树受损情况进行实地勘验:距上次勘验一个多月后,106棵桃树中,60棵全株死亡,20棵30%以上的枝条死亡,其余26棵当年产量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肥料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肥料“氯离子含量超标”。7月6日,沂源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了造成桃树受害的主要原因与复混肥“氯离子含量超标”有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19830元的鉴定报告。消保科人员进行多次调解,最终由厂方赔偿果农19830元,3户果农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事后,沂源县西里镇三户回民果农送来了一面绣有“执法公正,为民做主”的锦旗,并无比激动的说:“感谢工商部门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挽回了经济损失。”(沂源县局)
四、楼梯起纠纷 315帮助协调处理
近日,张店分局家俱所接到一起楼梯申诉: 2007年5月,消费者从某家俱城二楼定制楼梯一套,价值11500元。安装时,发现楼梯有四、五处掉漆,一处楼梯支架开裂,楼梯扶手、踢脚线的尺寸也没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定做,而且由于厂家发货错误,安装工失误,楼梯至今没有安装完好。由于墙面、瓷砖多处被打入膨胀螺丝,若拆除破坏美观,消费者选择不退货,只要求经济赔偿。
工商人员立即组织楼梯经销商到消费者家中现场勘查,并向经销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当场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楼梯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4000元,一周内将楼梯安装维修好。消费者连称:一没想到处理速度这么快,二没想到处理结果这么满意,12315真是消费者的娘家人。(张店分局)
五、临淄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健身卡纠纷
近日,临淄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申诉称,今年7月份在某健身馆预交了800元的费用,后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再在该馆健身,要求健身馆退还预交的费用,遭到拒绝,请求12315帮助解决。
临淄分局12315执法人员立即与健身会馆和消费者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该消费者在预交了健身卡费用以后从未到健身会馆消费过,也未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并且于今年9月份就向健身会馆提出了退还费用的要求。根据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向健身会馆的负责人讲明了有关法律法规,最后,该会馆负责人同意将全部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并且表示今后一定要注意向消费者讲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事后,消费者致电称该会馆已将全部费用退还,对临淄分局12315的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六、追求精益求精 换你真心笑容
___淄川工商分局圆满调解成功一起消费者投诉
2007年12月9日,莱西市姜山的齐瑞香应亲戚所需,从淄川区某陶管厂购买价值9130元的12600片缸瓦,回到家后,却发现购买的瓦存在质量瑕疵,在房顶上无法作到严丝合缝,存在着漏雨的隐患。遂赶到位于淄川区某村的陶管厂,与厂家进行协商,因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身在异地的齐瑞香只好寻求12315的支持。
淄川分局接到齐瑞香的申诉后,根据消费者的特殊情况,立即向领导请示,调动执法人员采取特事特办的工作方法,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工作时间,及时和厂家联系,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与分岐,结合《产品质量法》与《消法》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做了长达两个小时的细致而周到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露出真心笑容。 (淄川分局)
七、桓台县局12315调解一起供暖纠纷
桓台县局12月10日接到消费者申诉,称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取暖费后无法保证居民供热效果,消费者请求12315帮助协调解决。
12315办案人员接诉后迅速了解到:该小区由位于张店的一家物业公司托管,共有两幢楼70户居民。当时购房时,合同签订送地暖,但业户入住后,由于是采用电热锅炉供暖,且居民入住、供暖率仅达到30%多,耗费太高,物业公司想与居民商议退开户费停止供暖,但居民不同意,发生纠纷。我们召集双方当事人,指出物业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证居民的供热效果。后经协商,物业公司承诺,继续供暖,保证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16度,居民表示满意。 (桓台县局)
八、高青县局查处一起煤炭掺杂使假案
11月27日上午,高青县局高城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商贩在花沟镇某村在其销售的煤炭中掺入石子,并以较低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所执法人员当即采取行动,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业户没有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就擅自从事煤炭经营,并且在经营的煤炭中掺入了大量石子,业主对此供认不讳,并且声称这种“煤炭”销路不错,很有市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责令经营者对已售出产品追回或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补偿;对该业户的无照经营、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该所参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高青县局)
九、淄川分局端掉一翻新名牌彩电窝点
日前,淄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社区农户家中进行彩电翻新。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翻新窝点进行了检查。
在某社区西北方向一偏僻居民院落内堆满了废旧的电视机外壳,院内到处都是破烂的电线头、破旧的电视机外壳和小零配件,房屋内堆满了回收的旧电视100多台,海信、海尔、香港三洋、日本IC、熊猫、长虹、康佳等品牌的彩电新外壳10余个,新印制的各种品牌的彩电包装箱80余个,使用说明书、标签、产品保修证、合格证等一宗,以及测量仪表、电铬铁等修理工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淄川分局)
十、高新区分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消毒餐具案
近日,高新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热点,对辖区内从事消毒餐具配送业务的经营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高新区朱庄村朱某在没有办理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具消毒配送业务。
执法人员对朱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不足一百平米的房间内,没有任何卫生防护措施,五名女工正在进行餐具清洗、消毒工作,现场发现消毒机械1台,封口机2台,收缩机1台,执法人员依法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予以扣留。经调查,朱某自今年10月份开始从事此项业务,截止目前经营额大约为5000元,违法所得2500元。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到我局办理了营业执照。(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