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分局四项措施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市场长效监管
发布者: 郑海波 单位:淄博市局 消保科 浏览次数:1190 更新时间:2008-2-28 15:34
齐鲁分局四项措施
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市场长效监管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局将定期对工商所、有关科室、监管组进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监管,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督查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四制一创建”要求,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经销摊点、小食杂店和流动商贩、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建立市场巡查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片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定期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以前无法涉及的监管盲区得到有效的监管。
四是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到人,将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当前监管的重要内容,要求工商所、有关科室、监管组要做到定点、定人、定责,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克服不作为思想,对商品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处理,分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