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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15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者: 郑海波 单位:淄博市局 消保科 浏览次数:1254 更新时间:2008-3-20 11:48

     

2008年3.15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8年3月15日上午,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张店区委宣传部、张店区消费者协会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淄博市博物馆广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在现场设立了近30人组成的申诉举报受理台,受理广大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此次现场活动中,仅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以来电来访等形式的咨询、申诉举报289次,其中咨询154人次、申诉126件、举报9件。

从受理情况看,商品类申诉共有72件,占申诉受理量的57%,其中,房屋申诉成为重中之重,达27件,占商品类申诉的38%,主要涉及商品房质量问题、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开发商违约拒不赔偿等问题;日用百货类17件,主要是服装、鞋类质量及退换货问题;家用电子电器类9件,主要是手机、空调、电视机等商品的三包规定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家用机械类6件,主要是对汽车、电动自行车的申诉;食品类3件;其他类10件。

服务类申诉54件,占申诉总量的43%,其中,电信服务类申诉16件,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加,主要是反映通讯运营商在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开通付费业务或是擅自为其更改套餐业务造成多收费的问题;公共设施服务类11件,占服务类申诉的20%,问题集中在对供热服务的反映上,各供热单位在供热期内无法达成承诺温度、维修不及时以及供热期限“缩水”等问题;居民服务类10件,占服务类申诉的19%,主要是对美容、美发服务的申诉;物业管理服务类8件;其他服务类9件。

此次活动,现场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3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好评。对于无法当场处理的申诉举报,我们将通过集中处理、分流转办到相应分县局等方式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