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应注意
发布者: 孙海燕 单位:淄博市局 消保科 浏览次数:1707 更新时间:2008-5-13 15:23
网上投诉应注意
淄博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自2008年3月1日改版以来,对“消费者投诉台”模块进行了升级,扩大了使用功能,使广大消费者咨询工商法规、解决消费纠纷、举报经济违法行为等更为方便快捷,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截至目前,淄博市工商局已通过“消费者投诉台”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82件。工作人员对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非常重视,现已解决6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也发现了部分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不符合受理条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四)未超出申诉期限;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
部分消费者在申诉举报时不符合上述要件,如被诉方不明晰、申诉事由不明确、超出了申诉期限、不属于工商机管辖范围,举报地址不详等,导致工商部门无法及时受理、处理。
二、消费者未留有效联系方式。有的消费者所留电话为053311111等“吉祥号码”,所留电子邮箱地址为88888@…等,根本无法联系到申诉举报人,更无从解决问题。
三、重复申诉举报。受理的82件申诉举报案件中,有近20%的申诉举报是重复的。重复申诉不仅造成了工作人员时间、精力的浪费,而且会占用网站相应空间,建议消费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