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局及时调解一起餐饮消费纠纷
发布者: 郑青华 单位:淄博市局 消保科 浏览次数:2867 更新时间:2008-8-24 16:53
8月19日下午,沂源县局接到市局12315指挥中心转办件:消费者王先生在沂源县城某馄饨铺就餐时,吃出一条青虫,消费者要求退款,服务员态度恶劣,拒不退款。
沂源县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张店的王先生到沂源出差,下车时已是中午。饥肠辘辘的王先生看到某馄饨店,便冲着该店的招牌走了进去。谁知,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竞在一碟辣椒小咸菜中吃出了一条青虫,于是王先生要求退款。服务员以店主不在和联系不上为由而没有及时处理,并在争执过程中和王先生闹得非常不愉快。无奈之下,王先生拔打了12315电话申诉。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店主,向其进行了法规宣传,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店主立即安排服务员退还王先生的28元餐费并诚恳地向王先生道歉:“我们服务质量欠缺,工商执法人员已对我们进行了批评教育,我们一定改进,欢迎王先生下次再来我店!”王先生没想到工商执法人员处理此事如此迅速及时,本来还一脸不高兴的王先生也变得心平气和,不停的说:“工商的办事效率就是高!”
(王世东 周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