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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消协处理一起购买商品索回包装投诉

发布者: 许华 单位:淄博市局 商广科 浏览次数:1786 更新时间:2008-5-4 14:31
 

近日,沂源县消费者协会处理一起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被强行索回商品包装投诉,在沂源县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消费者张女士讨回了本该属于她的商品包装。

4月28日上午,家住县城的张女士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刚才她在县城一家洗化用品商店,花21元钱购买了一盒“珍珠防晒乳霜”,当时商店售货员要求其把装化妆品的纸盒留下,这让她感到十分蹊跷:“商品包装物理所当然的属于商品购买者,为什么让我留下包装?”。“商品上没有保质期和产品说明,我要带着盒子”,张女士婉转地拒绝了售货员的要求,将化妆品装入包内转身走出店门,这时售货员紧跟着她来到店外,十分着急地哀求她说:“把盒子留下吧,否则我不好向老板交代。”出于对女售货员的同情,张女士把包装盒给了她。随后,张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儿!卖了商品,又索回包装,难道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再说,被商店售货员追到大街上要回商品包装盒,不明真相的人怎么想,感到人格上受到了伤害。于是,张女士急匆匆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把商品包装盒还给她,并赔礼道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这家洗化用品商店,据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当场退还了商品包装盒,并向其赔礼道歉。

沂源县消协认为,商家销售商品后强行索回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商家不论处于什么目的,都不应该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夏庆田 孙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