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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协200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

发布者: 张永军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2448 更新时间:2009-2-6 9:23

 

    2008年,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9386件,解决57891件,处结率为97.48%;帮助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4408.2万元。其中处理消费者因受欺诈得到加倍赔偿的案件713件,赔偿额98.4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439件;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324.5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约29.7万人次。投诉分析显示,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0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成为焦点。2008年,消费者关于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投诉为3728件。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是乳制品、面粉、调味品、食用油、酒、饮料和儿童小食品。尤其是三鹿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奶制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产业投诉和咨询剧增。食品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食品标示不全,有的擅自更改生产日期,致使食品在标示的保质期内食品腐烂、变质,有的食品掺杂异物。二是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有些食品滥用国家禁止的添加剂。三是部分食品卫生严重不合格。
  (二)穿着类投诉居高不下。全省共受理百货类投诉18174件,其中,服装鞋帽等穿着类投诉6291件。消费者对服装鞋帽商品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和价格两个方面,质量问题如服装衣领起毛、散边、丢扣、裂缝等,皮鞋脱皮、掉跟、开胶、断底等;价格问题如质次价高、牟取暴利等。
  (三)移动电话质量堪忧。全省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7311件,其中移动电话投诉9064件,占电子电器类投诉的52.36%。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关机、屏幕无显示或乱显示,按键失灵、外壳破损、杂音、电池待机时间短等。二是售后服务和维修不规范。由于鉴定机构少,手机出现问题后无理由拖延退换货的时间,动辄就要求消费者去检测,返厂维修时间过长,又不按规定提供备用机等。
  (四)电信投诉问题不少。2008年,全省消协受理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业的投诉3321件。主要问题有:一是有的经营者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短信收费名目繁多,标示不明,增加费用。二是有的单位推出各类优惠套餐的宣传广告,只宣传有利于消费者的优惠条款,对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避而不谈,造成此类投诉增多。三是利用短信进行诈骗活动。四是垃圾短信仍然不断,使消费者不胜其烦。
  (五)房屋装修让人心烦。全省共受理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3134件。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房屋质量不合格,墙体裂缝、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厨房卫生间渗漏等问题;延期交房,拒付违约滞纳金;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计量不准;广告误导,涉歉欺诈;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装修延期、偷工减料等等。
  (六)农资投诉不容乐观。全省共受理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3319件。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农资经营户利欲熏心而不顾农民利益,销售一些劣质种子、化肥,给农村消费者造成直接侵害。二是由于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不索要发票、无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凭证、资料,不妥善保存相关样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时非常艰难。三是农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七)汽车消费亟待“三包”。2008年,消费者对家用汽车的投诉为967件。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发动机、变速箱、仪表盘等主要部件使用不长就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技术差,售后服务不及时,零配件质量无保障,个别修理厂涉歉欺诈,购车合同争议多等。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家用轿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退、换车困难重重。
  (八)违规广告屡禁不止。全省受理虚假广告和虚假品质表示投诉2301件。消费者反应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网络广告虚假多。由于当前网络广告无需广告监管部门审查即可发布,致使网络广告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虚假广告充斥网络。二是诱骗广告泛滥。不法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收集消费者信息,发布诱骗广告,诈骗消费者。三是名人广告夸大宣传。一些经营者利用名人效应,夸大商品性能,鼓吹服务效果,欺骗消费者。
  (九)邮政快递维权不力。全省受理消费者关于邮政方面的投诉347件。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反应的主要问题,一是出现邮寄物品丢失、损坏,邮寄方和送货方相互推脱责任,不予解决;二是投递的报纸、刊物等印刷品不到位,订阅者收不到,不了了之;三是消费者在填写快递货运单时,物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保值等,不予告知;四是有的快递公司提供的合同普遍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如收货先签字、缴款后再验货、逾期不取货随意处置等。
  (十)新型消费者方式投诉增多。近年来,电视购物、网上购物、预付消费卡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渐成为大众消费。由于行业规定不完善、签订合同内容复杂等原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问题有:一是商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上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功能、产地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购买。二是有的经营者利用电视销售、网上销售出售“三无”产品。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查看商品,一些不法经营者销售一些“三无”产品坑害消费者。三是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成本高。一些电视、网络销售商地址不确定,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致使消费者维权时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