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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企业年检公告

发布者: 张永军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7692 更新时间:2008-9-12 11:09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企业年检公告

2008年9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于7月21日分别向各未检企业挂号邮寄了《限期企业年检通知书》,并同时在“淄博红盾信息网”上发布了限期企业年检通知书。但截止2008年9月12日,仍有1163户企业(含在高新区分局和齐鲁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其中,内资企业143户,外商投资企业105户,私营企业915户。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未检企业名单

/EData/Articles/Files/2008091211094299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