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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经营制企业宜转向委托代理制

发布者: 周琳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1133 更新时间:2008-9-24 9:34
 

   日前,经济学家厉以宁再次强调,私营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应从家族经营制企业向委托代理制转变。
  厉以宁说,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家族经营制曾经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起到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进步速度加快,家族经营制的局限性就会变得越来越大。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家族经营制下的企业决策实际上是家长个人决策。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以后,家长个人独断专行的决策很可能脱离实际,导致投资失败或经营方针错误。此外,这样的决策方式还容易在家长与晚辈之间形成巨大裂缝,导致企业发展难以为继。
  第二,家族经营制企业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挑选接班人,这样的用人局限很可能造成其挑选的接班人不能胜任企业领导者的岗位。
  第三,家族经营制企业经常录用家庭成员或亲戚来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任人唯亲的结果,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管理混乱,使原来制定的规章制度难以执行;另一方面会使一些与家族没有关系但有才能的人对企业失去信心,纷纷离去。
  第四,家族经营制企业产权通常是封闭的,由家族持有股权。“肥水不外流”的思维模式,令家族经营制企业不愿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据统计,目前全国80%以上的私营企业是由企业主兼任总经理。
  第五,家族经营制企业发展目标模糊。
  厉以宁指出,家族经营制适用于小本经营的小作坊、小摊点,一旦私营企业发展起来,规模扩大,职工人数增多,摆脱家族经营制的束缚就成为当务之急。其正确的做法是走向委托代理制,走向现代企业制度。
  委托代理制的特点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当企业家看见一个新面孔进入自己的企业工作时,想到的应该是我又多了一个合作者,而不是我又多养活了一个人。
  实行委托代理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家长或其他家族成员不能越过董事会与总经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横加干涉,更不能越过董事会去干扰总经理的管理工作。
  实行委托代理制的企业产权应是开放的,这样不但拓宽了企业融资的范围,有利于技术进步,而且企业产权结构得以改善,投资主体变得多元化。
  实行委托代理制与产权开放之后,私营企业内部将会逐步建立起一种制衡机制,这为企业提高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过去某些家族经营制企业之所以走向衰败,恰恰是因为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导致企业缺乏效率,最终失去了发展动力。

    摘自中国工商报   作者 易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