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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者: 张群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政务) 浏览次数:1433 更新时间:2008-2-28 17:57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