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制定出台《山东省工商行政机关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办法》
发布者:
徐海峰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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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9-22 9:56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对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强化监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省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工商行政机关罚没物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计三十一条,确立了“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改变以往由各办案机构自行保管、分别处理所办案件罚没财物做法,确立了办案机构依法罚没、财务机构统一保管、办案与财务机构共同处理、纪检、法制机构严格监督的机制,建立了罚没物品入库、出库、处理登记、审批和监督制度,并对罚没财物处理时限和方式分别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把罚没物资管理和处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将对规范全省工商系统罚没物资管理和处理管理行为,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