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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者: 张群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政务) 浏览次数:3583 更新时间:2008-2-28 17:16
 

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实施机关: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4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

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变更分公司的决议;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

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7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9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公章。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0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验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1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2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公章。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表;

2、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1

4、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6、各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的证明;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登记备案表;

9、名称核准通知书;

10、经营场所证明;

11、经营项目中须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文;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4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变更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场地证明,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5、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6、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7、转让注册资本的,提交转让合同,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受让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8、变更企业类别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9、增加国有企业为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10、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11、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及在政府指定的报纸上连续三次公告的证明;

12、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负责人的委派书、简历、身份证明;

13、变更名称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公章、财务章;

14、变更董事会成员的提交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6、其他有关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5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税务、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公司印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6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3、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

5、营业场地证明;

6、限制性项目及需审批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7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董事长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变更地址的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任职文件;

7、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正、副本。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8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海关、税务、银行证明;

4、印章;

5、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正、副本。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序号

审批

事项

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

时限

审批依据

 

 

 

19

外国企业分公司(承包商)开业登记

 

1、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

4、外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5、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6、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20

外国企业分公司(承包商)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参照变更登记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

 

 

21

外国企业分公司(承包商)注销登记

 

 

1、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及印章。

1、审查;

2、受理;

3、 决定。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三法《实施细则》